(莎阿南11日讯)因酒后致死女友3岁儿子罪成被判死刑的电召车司机吉淡德拉斯,在控方修改控状后逃出鬼门关,于误杀罪名下被判监禁17年。
这项修改,是在控方接受了针对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原指控提出的陈述后作出的。
高庭法官朱丽雅依布拉欣在被告承认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控罪后,作出监禁17年的判决,并谕令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吉淡德拉斯(31岁)被控于2020年8月21日晚上11时45分,在甘榜卡尤阿拉的一间组屋单位内,致死3岁瓦鲁尼斯,其意图可能造成致命伤害并导致死亡,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30年监禁与罚款。
主控官麦莎杜慕妮拉副检察司要求法庭重判被告,因为被告暴力对待一名没有反抗能力的孩童。
根据案情,吉淡德拉斯是在试图安抚想跟妈妈去买食物而哭闹的瓦鲁尼斯不果及失去耐性后,对小死者动粗,他掌掴、殴打后背及踩踏小死者,并将他摔倒在地,并将小死者抛到墙上。
被告看到瓦鲁尼斯虚弱无力时,更向他脸上泼水,但他已经呼吸困难,四肢无法动弹,双眼紧闭。
图:截自马来西亚前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