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8日讯)两名男女钱骡因借出银行户头收取1万3500令吉赃款,今日被提控拥有来历不明财物罪名时,皆俯首认罪,各被判罚款400令吉至500令吉。
上述案件于今日在关丹交通推事庭,由主控官丹尼尔华菲副检察司援引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条文(拥有来历不明财物)进行提控程序,众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莫哈末哈金米协助于庭上减刑求情,承审推事为华喜达。
在此条文下,面控且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分别是曾文俊(28岁,餐馆店员),来自雪州八打灵、达央努莎喜拉(20岁,学院生),来自沙巴兵南邦。(人名译音)
他们被控于2018年8月4日下午5时08分至今年10月15日早上9时45分期间,通过各自的马来亚银行户头,代收60岁巫裔男餐馆业者和35岁巫裔男编缉工作者,为了不存在的线上投资计划,先后汇出2000令吉、2500令吉、4000令吉及5000令吉的赃款,均被判罪成,各别被判罚款400令吉或监禁3星期替代,至500令吉或监禁1个月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