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3日讯)继父涉嫌猥亵患有自闭症的未成年继女,继女的母亲发现后大义灭亲报警处理,继父今日被控上法庭时全程神情淡定,并否认有罪。
45岁被告旺英然沙希淡,在物流公司任职书记,他今日上午在新山第二地庭面控时,并没有特意闪避媒体摄影镜头。
他被控于前年6月19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在笨珍县甘榜巴力峇达一住家触碰当时年龄11岁继女胸部和私处,触犯2017年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可在同一法令第16(1)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各别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和鞭笞,以及不超过5年和不少于两下鞭刑。
被告否认有罪,并在庭上表明和第一任妻子正在办理离婚手续,未料第二任妻子,即女童的母亲却突然报警。
此案主控官祖海妮尔副检察司指出,受害者是一名自闭童,虽然目前受害者和母亲已搬到居銮县新邦令金,但担忧被告会骚扰受害者和证人,希望法官不允准被告获保释。
唯被告代表律K.维拉则说,此案是在两年前发生,如果被告有意骚扰受害者和证人,就不会让受害者去报警,另受害者母亲和受害者已搬离笨珍县,无需感到担忧。
主控官过后建议法官,被告须缴付以两万令吉保释金和有两名担保人,才获保外候审。
唯律师则求情说,被告月薪只有1700令吉,被告和受害者母亲也育有一名儿子 ,目前必须养育3名子女,希望法官降低保释金。
法官玛蒂哈最后裁决被告缴付一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另须交出国际护照给法庭保管、每个月必须到警局报到,以及只能在警局和亲生儿子见面。
法官将此案件订于11月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