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日讯)3名男女钱骡因借出银行户头收取8660令吉赃款,今日被提控拥有来历不明财物罪名时,皆俯首认罪,各被判罚款400令吉至700令吉之间。
上述案件于今日在关丹交通推事庭,由主控官丹尼尔华菲副检察司和西蒂娜比拉胡达副检察司,援引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条文(拥有来历不明财物)进行提控程序,众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法拉阿蒂卡协助于庭上为减刑求情,承审推事为华喜达。
在此条文下,面控且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3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法比耶谷(41岁,劳工),来自霹雳安顺、法玛华蒂(34岁,无业),来自而连突,以及努哈金米卡马鲁丁(30岁,餐饮业员工),来自吉隆坡蕉赖。
他们被控于2023年10月31日下午2时30分至今年1月26日下午2时38分期间,分别通过各自的丰隆银行及联昌银行户头,代收被诈骗受害者因为办理线上贷款2万令吉、担忧涉及身分被盗用进行违法商品买卖活动而被调查,先后汇出460令吉、3200令吉和5000令吉的“赃款”,因而均被判罪成,从罚款400令吉或监禁两星期替代,至700令吉或监禁1个月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