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马华妇女组主席拿督黄友凤强烈反对,在所谓“双方同意”强奸案中,一并提控未成年女孩的言论,并认为这严重误解刑事法典、儿童性犯罪法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更扭曲性别平等原则。
她指出,根据刑事法典第375条文,与未满16岁女孩发生性行为即构成强奸,无论女孩是否同意。
“此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少女,避免在心智尚未成熟时被操控或利用。”
“儿童和青少年缺乏完整的判断力和自主性,一旦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法律即默认她们处于弱势与被害地位。”

黄友凤今日发文告强调,许多所谓“双方同意”的案件,其实涉及成人透过网络或社交媒体诱拐,利用威逼利诱或操控手段,让女孩误以为自己处于“恋爱关系”。
她促请教育部、卫生部及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三方合作,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共同检讨执行逾30年的性教育课程,并邀请生殖或生育健康及儿童安全领域的专家与研究人员参与,全面检视课程成效。
她建议,让学生通过性教育课程了解法律知识、识别诱拐行为和设定个人界限,并学习拒绝技巧,从而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因为教育与预防才是保护儿童的长远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