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指出,在联邦法院裁定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即阐明主办单位在集会前5天须知会警方,否则是违法并可遭罚款最高1万令吉的规定违宪后,社运分子要求把知会警方的期限,改为集会举办前的48小时内。
他说,政府遵循联邦法院于7月1日作出的上述裁决,而内政部目前正重新全面探讨和平集会法令,以修改此法令。
他向《马来西亚前锋报》披露,内政部正研究的事项,包括撤除上述法令第11条文,即规定集会主办方,需获集会场地业主同意的规定。

“我已经和集会活动的社运分子会面,他们挑起有关5天前通知警方的期限太长,要求重新研究此事,并建议48小时的通知期限,例如为紧迫的加萨课题(而办集会)。”
“我愿意听取意见,这类交流是至关重要的,让我们(内政部)可提呈全面的法令修正案,而不仅限于有关法院上述裁决的条文而已。”
另一方面,赛夫丁指出,政府已经决定,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局将在其他机构辅助下,成为负责主导全国诈骗应对中心(NSRC)的单位。
“此事的分别在于之前(NSRC)的行动分成3个机构,没有任何一方扮演主导者的角色,如今政府决定警方将成为主导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