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来26日讯)涉及“学生盗图售不雅照”案的16岁华裔少年前日在法庭上认罪时,以华语唸出道歉信,表达忏悔之意。
此案件于前日下判,承审推事为莎丽妮,主控官为迪薇雅副检察司。
被告于7月28日在古来法庭出席案件过堂时,针对3项控状俯首认罪。
前日案件审理时,法官最终宣判16岁被告须守行两年、罚款4000令吉,以及进行社区服务120个小时。
据了解,被告当天是在父亲的陪同下出庭,并在缴交罚款和签署守行令之后获释,离开法庭。
被告的代表律师林廷杰今日接受媒体询问时指出,被告在唸出华语道歉信时,由通译员在推事面前全程翻译。

他说,此案件的判决显示,司法制度更着重于让少年罪犯拥有改过自新,重回社会的机会,尤其在推事做出判决之前,更细心聆听所有相关人士的陈词。
“法官也允许控辩双方使用英语陈词,也允许被告在庭上用华语唸出道歉信。”
他指出,社会福利局官员在法庭上提出缓刑报告,清楚阐明少年被告的背景,以及列出社会福利局建议的刑罚。
“另有两名社会福利局官员分别在法庭上建议法官,判被告守行、罚款,或守行及进行社区服务。”
他说,主控官在法庭上要求推事考虑被告所做的事情,当中牵涉未成年性侵犯,包括持有猥亵物品、制作及准备制作儿童性虐素材等罪行,若只是罚款,被告并没有为自身行为付出代价。
“主控官要求法官发出社区服务令,让被告承担自身的责任。”
他指出,主控官也希望法官透过判刑,让被告有机会重生,并重新融入社会。
律师称被告非恶贯满盈犯人
愿承担责任
林廷杰指出,他为被告求情说,被告在扣留期间已深刻意识到本身犯法,伤害到他所爱的人及爱他的人,也失去当初得到的真挚友谊。
他强调,被告并非恶贯满盈的犯人,同时愿意承担责任,希望法官可适当惩罚被告,让被告有机会重新融入社区。
主控官分别援引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5条文(制作儿童性虐材料)、第6条文(准备制作、生产或执导儿童性虐待素材),以及刑事法典第292(a)(持有猥亵物品)条文提控。
林廷杰说,被告因持有猥亵物品最终被判处罚款4000令吉,另外两项控状则各被判守行两年,从下判日开始算起,并且在6个月内完成社区服务60个小时。
他指出,被告从今年6月起已接受12次的心理辅导,提呈法庭的心理评估报告显示,被告虽犯下重罪,但已真诚认罪和意识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