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4日讯)公司董事与罗厘司机被控于去年,在无准证及执照下,超额出售价值9717令吉的逾3200公升柴油,2人俯首认罪,各被罚款1万9000令吉。
被告彭怡淼(39岁,公司董事)及廖有利(36岁,罗厘司机),人名皆译音,于今日被带往怡保地庭面控,法官为艾努莎琳。
法官艾努莎琳在庭内指出,若2人无法缴付罚款,则需监禁6个月。

根据控状,2名被告于2024年2月22日,中午约12时29分,在怡保一工业区某单位的柴油储藏库中,在一辆罗厘的油罐内及IBC储油桶中,存有3261公升的柴油,并合理怀疑在无准证下,以零售或批发的方式,出售统制品。
根据1961年统制管控法令第21条文,及在相同法令第34条文同读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力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纳兹林副检察司,2名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凯鲁。
法官在宣判后,也指示归还有关罗厘给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