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主控官指出,早前因涉嫌修改客户账户资料,而被控743项罪名的付费电视公司前员工,适合出庭面控。
主控官罗海莎副检察司在今早的案件过堂程序中指出,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的精神鉴定报告显示,48岁被告诺拉依达尤在事发期间神智清醒,并了解本身行为后果的状态。
“因此,被告应出庭面控,并为自己辩护。”
被告代表律师丹尼尔安纳马莱则确认报告内容,并以其当事人需要一些时间准备保释金为由,向法庭申请择定继续宣读控状的日期。
地庭法官苏海拉为此择定9月29日至10月1日进行过堂,以向被告宣读剩余控状。
诺拉依达尤被控于2013年10月30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于敦拉萨路Menara Icon 的办事处擅自将普通客户账户转换为企业账户。
被告因此抵触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第5(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5(4)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每项控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监禁最高7年,或两者兼施。
不过,当她在6月5日于法官诺玛依斯迈面前聆听第30项控罪并表示不认罪后,在被告席上突然晕倒,导致法庭程序因此被迫暂停。
法官在当时针对已宣读的30项控状,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同时必须向法庭移交护照以及每月到警局报到。
同时,法官也谕令被告须在6月26日返回法庭,面对剩余的713项控罪,不过只宣读了其中的132项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