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8日讯)越南女司机撞死恒毅生案证人陈泯澄说,越南籍女司机(被告)在案发现场撞上死者及友人黄启恒后,一度趋前蹲在黄启恒身边,不断道歉。
他针对视频画面指出,在伤者黄启恒起身及被搀扶到商店旁后,他当时半蹲半站在对方身边,而被告抱着孩子过来,蹲着向黄启恒不断道歉。
此时,被告律师玛鑫任起身反对,指陈氏的说法并非亲耳所闻,而是传闻证据。
丹尼尔强调,陈泯澄当时所在位置非常靠近伤者及被告,是亲耳所听到及看到,因此反对理由不成立。
推事纳达敦娜英,说会把反对意见将记录在案,让主控官继续进行审讯。
新闻背景
被告阮金英(40岁)被控于2月19日晚上9时48分,在日落洞驾驶一辆本田轿车,在饮用酒精饮料下,导致无法控制好轿车,造成庄恺桁死亡,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1)(a)条文。
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0年及不超过15年,同时被罚款不少过5万令吉及不超过10万令吉。
第二项控状,是在上述控状同样时间及地点,相同行为下撞伤黄启恒,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1A)(a)条文。
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7年及不超过10年,同时被罚款不少于3万令吉,但不超过5万令吉。
被告于3月27日被首控上庭,她当时不认罪,获准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并交出护照给法庭扣留,其驾驶执照也被吊销,直到案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