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装置车牌翻转器属违法行为!
武吉阿曼交通调查及执法局总监拿督斯里莫哈末尤斯里指出,根据陆路交通局法令,轿车一旦被发现所使用的车牌不属于有关车辆所有,皆属于违法。
“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8条文(伪造证件)下,使用假车牌或具混淆性车牌,可被判监禁1年或罚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违法装置车牌翻转器的车辆将会被充公,车主则将被控上法庭。”
他在接受《星报》访问时指出,武吉阿曼交通调查及执法局将加强特别取缔行动,以揪出在交通工具装置车牌翻转器者。
“警方也将与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针对市场上销售的车牌翻转器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