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希沙慕丁指出,在1955年雇用法令下的多项基本保障,即合理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年假和加班费等权益,往往都会将家庭帮佣(pekerja domestik)排除在外。
他向《每日新闻》说,这个法律漏洞造成了法律脆弱性,意味着法律本身提供被利用的空间。
“这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条款阐明的平等和非歧视原则,及国际劳工组织2011年《关于家庭工人体面劳动的公约》(第189号)规定,家庭帮佣必须享有与其他工人相同的权利和保护。”

希沙慕丁敦促政府,立即实施外劳管理独立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该委员会是于2018年由时任政府设立,希沙慕丁为主席,相关报告和建议已于2019年5月提交给内阁。
“遗憾的是,时至今日,政府仍没有实施该委员会提出的建议。”
他提到,该委员会提出的其中一项建议,是要求政府制定家庭工作者法令(pekerja rumah tangga),旨在保护他们的福利,包括免受雇主剥削,无论是本地或外籍人士。
“该份报告已引起政府关注,即现行的劳动法令没有保护家庭帮佣免受剥削。尤其是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住宿、最低薪金和安全方面。因此,这当中存在歧视因素。”
他认为,政府早该采取坚决行动,不仅是制定适当的法律,也要执法,但这并未发生。
他强调,法律上不涵盖对家庭帮佣的保护不仅侵犯了他们的基本权利,还助长了可能导致现代奴隶制情况的剥削。
建议改革劳动法
签多项国际公约
为解决保护不全面情况,SUHAKAM建议全面改革劳动法令,同时签署多项相关的国际公约。
希沙慕丁说,家庭帮佣必须被全面纳入在雇用法令及沙砂劳工法令的保障之下,包括规定最长工时、周休、年假、病假、准时支付工资和加班补偿。
他也说,需要重新检讨目前将家庭帮佣排除在外的2024年最低薪金指令,以便他们能获得与其他行业工人相同的最低薪金。
在国际公约方面,他认为,我国必须立即签署第189号公约,还有《保护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ICMW)和1948年的《结社自由及组织权之保障公约》。
“接下来要起草更全面的家庭帮佣法令,视后者为正式工人,与其他行业的工人享有同等地位,并制定具体的执法机制。例如,建立标准合约制度、明确的住宿审计,及对疏忽的雇主采取严厉处罚。”
他补充,其他建议包括提供方便、安全和独立的投诉机制、透明和道德的招聘管理、提供社会保障、展开有效的劳动监察,及保障性别和妇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