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9日讯)油棕工友因无执照持有自制的步枪和实弹,今日被控时认罪,被判监禁8年及鞭笞6下。
38岁被告莫哈末利端因非法持有危险武器、非法拥有弹药,分别在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及1960年军火法令下,面对两项控状。
第一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9月2日下午6时05分,在东甲阿沙汉甘榜雷劳(Kampung Relau)的一处住所内,未经许可下非法持有猎枪,触犯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非法持有军火)条文,罪成可被监禁最多14年和不少于6次鞭笞。
(刘福来摄)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在同一日期、时间和地点,非法持有10颗不同品牌型号的子弹,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一旦定罪,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面前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法官宣判被告第一项控状坐牢4年及6下鞭笞;第二项控状,同样被判处4年监禁,刑期从被捕日算起,两项判决由于同步执行,因此被告仅须坐牢4年和鞭笞6下。

案情指出,东甲警方在突击被告住所时,发现被告形迹可疑,遂对房屋、卧室进行搜查,随后发现一支自制步枪、实弹和100颗铁球。
警方较后将取获物证送交武器科检查,发现被告没有持有该武器的有效执照。
警方调查也发现,被告持有该武器的目的是猎杀野鸡。
此案主控官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