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9日讯)继父涉嫌对年仅15岁的继女做出肢体上的非礼行为,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否认有罪,法庭允许他以1万2000令吉保释外出。
被告莫哈末伊斯万拉(33岁)被控在今年7月29日,在仁保峇都基基一间住家内,对年仅15岁的继女进行身体非礼,包括从背后抱住受害者,然后抓住她的乳房和私处。
被告该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1)条文下定罪。
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5年的监禁,并须接受不少于两下鞭刑。
被告并无聘请代表律师,他今日在庭上否认有罪,主控官诺艾兹哈副检察司建议法庭给予被告4万令吉保释金进行保释,期间也不允许被告骚扰受害者。

被告向法庭求情时,指本身是一名搭棚工人,收入微薄,其父亲已60余岁,是一名退休人士,偶尔从事电子招车司机,希望法庭能降低保释金数额。
法官拿汀苏丽达允许被告以1万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被告期间不允许骚扰受害者,每月必须到警局报到,案件定于10月14日过堂。
事发后,受害者已搬至彭亨州关丹由亲生父亲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