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潘慧娟)
(怡保8日讯)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子因在霹雳州国庆庆典奏响州歌仪式时闯主宾台冒犯霹雳州苏丹,今日被控使用刑事武力,案定10月8日过堂。
被告努哈斯瓦妮(41岁),主控官纳斯鲁及诺依扎副检察司在庭上向推事莫哈末哈立,提出因被告在扣留调查期间,初步检查发现患有精神分裂症(Skizophrenia),所以控状将在庭上宣读,但不记录被告的答辩。
主控官也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条文,申请对被告进行进一步的精神评估,被告此前在2001年精神健康法第11条文和第14条文下接受初步检查与监测,此举是要确认被告精神分裂症诊断外,也要评估其他情况,因被告在案发时神志清醒,需待被告能够作出答辩及接受审讯。
被告努哈斯瓦妮今日身穿横条纹上衣与黑色长裤,在女警押送下被带往怡保第一推事庭面控,全程神情冷静。进入庭内後,押送女警戒备森严,努哈斯瓦妮左右两侧各有一名女警相伴,即使站上被告栏一旁面控时,仍有女警守在身旁,场面严谨。
根据控状,努哈斯瓦妮被控在8月31日早上8时20分,在怡保市政厅礼堂前向霹雳苏丹纳兹林沙殿下使用武力,触犯刑事法典352条文(使用刑事武力)。
此条文下的罪成者,可判监禁最高3个月或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努哈斯瓦妮代表律师为沙拉华南。
推事莫哈末哈立也不准被告努哈斯瓦妮保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