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高庭裁决,吉隆坡中央医院需为该院一名前妇产科主任及医疗官员,在15年前替一名产妇接生时发生医疗疏忽导致婴儿脑部永久损伤的事件赔偿228万令吉。
高庭司法专员颜德壮在5月6日做出上述裁决时,谕令吉隆坡中央医院支付30万令吉普通赔偿、45万8400令吉的特别赔偿、5万1300令吉的审讯前赔偿,以及147万令吉的未来普通赔偿。
他也谕令在上述的赔偿中追加5%利息,但以起诉人距离事件发生超过10年才提出诉讼为由,驳回其加重赔偿申请。
颜德壮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政府需对吉隆坡中央医院前妇产科主任,以及医疗官员的疏忽行为承担替代责任。
“答辩人延迟剖腹生产,导致起诉人失去不在严重状况下诞生的机会,医疗官员应知道起诉人母亲是高风险生产下就做出快速行动。”

他说,他对起诉人上述情况感到难过,形容对方的脑瘫情况属于最严重级别,无法自行抬头,也要靠输送管摄取食物。
“然而,同情不能成为法庭作出裁决的依据,任何赔偿的数额都必须以法律原则而非情绪作为考量,并且要做出公平的计算以避免对纳税人造成负担。”
案情显示,起诉人的母亲是在2023年1月入禀法庭,起诉两名答辩人在2010年2月11日因未能在建议的时间内让她剖腹生产,导致她儿子成为脑瘫患者。
起诉人代表律师为K.卡达巴兰和A莎拉古玛,答辩方代表律师则是联邦高级律师玛斯丽瓦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