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雪州双溪毛糯医院法医部副主任陈然致指出,法医只是负责为遗体进行解剖,在复杂的案件,单从遗体解剖是无法对死亡方式下定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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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特别是如13岁女学生扎拉凯丽娜坠楼这种案件,死亡方式可以有很多可能性,包括自杀、意外或受到其他因素影响等。
“死者是否自杀,或是当中是否涉及其他刑事成份,这还需要加上犯罪现场调查,警方的调查,才能做出结论。”
“在审讯当中,法医需要在验尸庭上解释死因和其他和死因相关的课题,警方则需要向验尸庭交代案件调查的结果。所以,这宗案件的死亡方式,法医说交由验尸庭决定,我认为是最公正的做法。”
陈然致是今日在面子书发文,针对法医邱晶晶昨日在验尸庭作出的供词,这么回应。

针对邱晶晶提到没有发现扎拉身体有被殴打或袭击所造成的伤势,陈然致解释,若一个人长期遭受肢体虐待,那么其身体伤痕,与坠楼的伤痕颜色是不相同的,且伤痕还会有明显不同时期的愈合程度。
“(若有)肢体虐待的伤痕位置也和坠楼的伤痕位置不同。分辨新旧伤,是法医的工作。所以这一点不需要质疑。”
另外,陈然致说,法医在处理坠楼案件时,抵达案发现场一定会测量栏杆的高度,只要栏杆的高度超过一个人的中心位置,那么失足坠楼的可能性就比较低,所以法医证人才会得出扎拉不可能失足坠楼的推论。
“她(邱晶晶)有解释,这是因为案发现场调查发现,地板到三楼混凝土墙上安装的最高铁制横向栏杆的高度,是118公分。铁制栏杆的高度超过死者身高的四分之三,并很可能高于她的重心位置。人的中心位置是在骨盆部位,肚脐下方位置。”
无法抽取血液尿液
通过肝脏肾脏毒理学分析
陈然致指出,法医会通过肾脏组织检验遗体,是因为逝者已去世一段时间,无法抽取血液和尿液。
他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法医会通过肝脏和肾脏进行毒理学分析。
“我们都知道肝脏和肾脏是人体解毒和代谢毒物的主要器官。即使毒品原型已经代谢掉,肝脏组织织中仍可能残留代谢产物,肾组织仍可能存在未完全排出的毒品或其代谢物。”
他也说,邱晶晶提到扎拉肾脏组织中检测出苯妥英钠(Phenytoin),有说明扎拉主治医生曾告知,这是用于预防性治疗严重创伤性脑损伤,以降低早期创伤后癫痫发作的风险。
“所以这个药物出现在体内,是治疗的一部分。没有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