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讯)一对男女曾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财产独立且离婚后互不寻求任何形式的赡养费。不过,美籍女子在离婚后,却向新加坡籍丈夫提出多项要求包括支付赡养费、学费等。法官拒绝女方诉求,指其立场“极不合理”。
“8视界新闻网”报道,这对夫妇于2018年3月结婚,在9个月后便开始分居,6年后离婚,未有子女。虽然两人在结婚前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财产独立且离婚后互不寻求任何形式的赡养费。但如今,29岁的美籍妻子却向新加坡籍丈夫提出多项要求:支付赡养费、分割包括2019年9月购买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婚房出售款项在内的资产,以及约8万8740美元(约37万4482令吉)的大学学费。

双方于婚前在美国签署婚前协议,明确约定现有及未来取得的财产均属个人独立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协议由各自律师协助拟定并签字见证。
他们于结婚两周后再签署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内容包括若妻子的父母发现两人结婚并停止支付大学学费,丈夫将承担其后续学费及“合理租金”,妻子需每学期初向丈夫提供学校账单。
曾要求公平分割全部资产
在离婚诉讼开始时,妻子曾要求公平合理地分割全部资产,后又改为仅要求分割婚房。
针对婚房一事,法官要求他们在判决后一年内公开出售。在扣除费用及约34万1550美元(约144万1340令吉)的未偿还房贷后,售房款项建立在优先清偿抵押贷款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直接与间接贡献度进行分配:妻子获得34.1%,丈夫获得65.9%。
另外,妻子也要求丈夫支付每月1500美元(约6330令吉)的赡养费,总额约8万8740美元的学费及约4万零900美元(约17万2600令吉)的律师费。
法官指出,授予前妻赡养费的核心原则是财务维持,但必须考虑婚姻破裂后的“新现实”。
法官明确表示,前妻无权要求为其生活方式而拿到全面补贴,必须“以合理的努力获取有酬职业以维持婚变前的生活水平”。
法官强调:“妻子承认即便无业也能实现经济自足,且具备谋生能力。综合考虑所有案情及极短的婚姻,本院认为不给予赡养费是恰当的。”
妻称父母断绝关系 要求丈夫付学费
妻子称父母于2018年左右发现她结婚后和其断绝关系,她为了支付学费和姑姑借了25万美元(约105万5000令吉)。
但是,根据丈夫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2019年至2023年期间妻子与母亲和家人关系融洽。对此,妻子辩称互动仅是礼貌上的往来。
法官对此指出,补充协议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属于婚前协议,且无证据表明她被父母断绝提供经济支持。另外,妻子既未满足协议中“每学期提供账单”的前提条件。
妻子也说,丈夫承诺支付律师费。丈夫承认这为事实,但强调当时只同意在离婚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才支付,而他做出该提议是因为当时他们尝试友好解决纠纷。
法官认为,没有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显示丈夫需要支付妻子的律师费。
法官在总结时表示:“女方在附加事项中采取极不合理立场;这无疑是一段无子女的短暂婚姻,且双方也在结婚前签署了婚前协议。尽管获得法律谘询,女方仍选择违背协议的条款,坚持她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