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日讯)丈夫涉嫌虐待6岁儿,妻子则袖手旁观,受害男童的阿姨发现后报警,夫妻俩双双被提控。
这对夫妻育有5名子女,年龄介于13岁至3岁,被虐的是他们排行第四的6岁儿子。
这对夫妻今日分别在新山第一地庭和第五地庭,被提控虐待儿童的罪状。据了解,这对夫妻俩被告之前也要求举报人撤销报案,唯已经进入法律程序,无法撤销。
其中,32岁女被告努鲁哈斯丽娜(家庭主妇)在新山第一地庭,被控于上个月28日晚上8时至9时左右,在士姑来五福城美拉娜人民组屋,作为6岁男童的监护人,默许男童被虐待。
其行为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即任何监护人虐待、疏忽、遗弃或将儿童暴露于可能遭受身体或情绪伤害、或造成疏忽以至儿童身体或情绪受伤,都可能构成犯罪。同时可在第31(1)条文下被判刑。
她不认罪,承审此案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允准她以5000令吉和附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将案件订于9月14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祖哈尼,被告代表律师为K.峇拉迪。
与此同时,同样32岁的男被告莫哈末达祖丁(技术人员)在新山第五地庭,被控在同个日期和案发地点,作为男童监护人,却以可能对儿童造成身体伤害的方式虐待儿童,触犯上述相同法令。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不超过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男被告向法官达尔它求情时说,他是自雇人士月薪只有1500令吉。对此,法官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附加一名担保人,以及必须定时到警局报到和移交护照给法庭保外候审。
法官将案件订于9月30日过堂。此案主控官为西蒂法蒂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