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8日讯)关税局证实,民众在家里收藏自用的酒类无需获得执照,而对于允许个人收藏酒类的瓶装数量,该局的法律管制下亦没有这方面的限制,意味着公众收藏酒类的数量不受限制。
“至于公众若购买已缴税的酒类,而且购买方式合法,则无需保存记录;只有持牌者或进出口商,才需要保存记录7年。”
此前,一名关税局官员提及家中收藏烈酒需要申请执照且超过30瓶可能触法,引起广泛疑虑,关税局今晚发文告解释有关收藏自用酒类的相关规定。
文告指出,有关需要执照是依据1976年国内税第20条文,规定蒸馏、发酵或以其他方式生产的应纳税商品,即任何烟草或烈性酒,则需要执照。
“1967年关税法令并没有规定公众必须获得执照,才能储存自用的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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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披露,1967年关税法令第2条文将酒类列为包括任何酒精,或任何酒精含量超过1.14%的液体,适合或可以通过任何方式转化为饮料。
关税局强调,该局尊重个人存放酒类供个人使用,或个人珍藏的权利,但必须确保已缴纳税款,并通过合法购买。
文告指出,该局执法行动并非随意进行,而是基于情报信息或公众举报,且有合理理由怀疑存在违法行为。
文告补充,曾有个人在家中囤积酒类用于商业用途,该局的调查结果证实,这些酒类的关税或税款已被证明未缴纳,该局行使这些权力的目的是打击走私,以增加收入。
关税局透露,今年1至7月,共发现55宗在家里存放未缴税或违禁酒类的案件,扣押价值142万令吉的酒类,涉税额为402万令吉。
在同一个时期,关税局扣押未缴税酒类的案件为599宗,扣押价值2429万令吉的酒类,涉税额为6262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