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8日讯)因控方表面证据(prima facie)不足,在4年前被控猥亵和强奸未成年少女的前海军当庭获释。
怡保地庭法官占莎米拉在庭上指出,她在聆听了6名证人和案情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被告莫哈末慕哈占沙面对2项控状,即首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12月17日晚上11时,在霹州红土坎一间公寓的睡房猥亵17岁的女童,紧握和吮吸对方的胸部、亲嘴、碰触私处和掀开对方的衣服,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一旦定罪,被告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刑。
第二项控状,被告于上述日期和地点强奸17岁的巫裔女子,触犯刑事法典376条文。一旦被定罪,被告可被监禁不少于5年至20年年及鞭刑。
法官在裁决中指出,在对证人证词进行最充分的评估,并结合案件事实、举证及指控进行考量后,法庭发现案件中存在不一致之处及漏洞。
她说,这两点无论是通过警方的调查,还是通过控方证人的证词,尤其是受害人的证词,都没有得到解释。
“这已在法庭上引起了合理怀疑。因此,法庭认定控方未能对被告人建立表面证据成立(prima facie)的案件。“
莫哈末慕哈占沙在获悉法官的判决后,在法庭外与妻子相拥。对于法官的判决,他在受访时低声的回应媒体,表达了自己感恩之情。
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哈惹斯马哈德温及南扎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