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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受贿买金手链 前环境部女官员不认罪

(吉隆坡27日讯)天然资源、环境及气候变化部前官员涉嫌收取一条金链,作为确认政府展览设备租赁订单报酬,而今日被控受贿罪名时不认罪。

被告是44岁诺法兹琳,根据控状,她当时身为部门的企业传讯组主任,涉嫌透过线上交易收取一笔5268令吉贿款,作为购买一条重39.30克3C款916金手链的部分款项。

这笔贿款是报酬,因被告核准一份在吉隆坡会展中心举办的2023年亚洲非开挖技术展的政府采购申请表格,让价值4万9950令吉展览设备租赁服务合约批给特定公司。

被告于2023年5月11日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7(a)条文(贿赂或受贿),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和面对罚款5倍的贿赂金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被告也对替代控状表示不认罪,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下,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长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反贪会主控官希瓦慕建议被告以1万令吉保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为把护照交法庭、每月首周到邻近的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以及不得干扰控方证人,直至审讯结束。

然而,被告代表律师李马克斯(译音)请求降低保释金,因为其当事人涉案的贿款数额不大,而她还需独自扶养4名年介7至12岁的孩子,且患有高胆固醇及高血压,需要定期检查。

法官苏珊娜随后批准被告以7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并采纳主控官提出的附加条件,案件择定于10月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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