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一名无业男因在组屋单位厕所安装隐藏摄像头,并用手机录制并储存数百张淫秽照片和视频,今日被控蓄意侮辱他人贞洁罪名时,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0个月和罚款5000令吉。
推事阿美拉在28岁的被告纳吉兰认罪后,做出上述判决,并谕令被告从今天起服刑。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2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22年4月24日晚上9时45分,在位于吉隆坡辛炳路某组屋的一间单位内,在厕所安装隐藏摄像头,意图侮辱和骚扰一名女性的贞操。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被告还被控其手机藏有108段色情视频和374张色情照片,这些照片在2022年4月26日早上9时,在金马警区总部刑事侦查官办公室的调查中发现。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292(a)条文(持有猥亵物品),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拉文德吉特副检察司建议对被告处以适当的惩罚,因为被告的犯罪行为侵犯了受害者的隐私,并扰乱公共安全。
但被告代表律师巴拉苏峇马尼安则请求从轻发落,因为其当事人还要照顾年迈的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