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教育部长法丽娜指出,该部规定私立幼儿园业者只能在对上一次获批调整学费的3年后,才可申请调涨学费,涨幅不得超过30%。
她说,教育部收到的调整学费申请将经过审核和适当考虑,包括业者及家长的利益。
“考量范围包括地点、提供的设施及教师资格等。这是为了确保私立幼儿园持续提供优质且价格合理的学前教育。”
法丽娜今日在国会上议院,针对沙巴民统党上议员拿督纳尔逊提问政府如何管控学前教育学费上涨,包括私立及城市幼儿园,以及如何解决幼儿园教师薪资不符合最低薪资问题一事,这么回应。
她提到,所有为4至6岁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私立幼儿园,必须在1996年教育法令第20条文下注册,并受教育部批准的学费及其他收费约束。

她也指出,批准的学费标准对于维持有关机构运作很重要,符合国家学前教育质量标准;教育部也为读私立幼儿园的低收入家庭学生提供一次性学费援助。
“在2025年,有1106名B40家庭学生受惠,每人在一年学习期间获得1175令吉40仙资助,尤其是在沙巴、砂拉越和吉兰丹。”
针对私立幼儿园教师福利,法丽娜说,人力资源部制定的1700令吉最低薪资政策也适用于私立幼儿园。
“教育部欢迎这项政策,它符合幼儿园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即幼儿教育文凭。我们也相信,执法行动将提升业者的意识与遵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