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2名女电召车司机因在数家购物中心利用手机的近场通讯技术(NFC)进行付款诈骗,在地庭被控3项诈骗罪,今日改口认罪后,各判罚款3万令吉。
42岁的张颖红与39岁的张丽娴(人名译音)被控于6月4日至11日期间,在多家购物中心合谋,未经授权进入银行终端系统,并用假交易进行付款诈骗;两人抵触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15万令吉或监禁最长10年,或两者兼施。
原告为马来亚银行诈欺调查部经理,他于6月10日接获顾客投诉,指有不明人士利用手机NFC功能,连接境外信用卡进行可疑交易。

据调查,银行发现两名被告使用手机,触碰该银行的电子数据采集(EDC)终端机进行支付,并使用代码 “VIP111” 获取授权,导致终端机系统出现故障。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第一被告手机安装多个应用程式,正是她与第二被告用来进行虚假支付的工具;闭路电视画面也显示,两人确实在数家购物中心购物,警方起获的物品亦与收据所列物品相符。
主控官努苏哈达胡思娜副检察司要求法官判处严厉刑罚,以儆效尤;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纳齐则请求法官,念及2名被告属于初犯,且需负担年迈父母生活,予以轻判。
地庭法官苏海拉最终宣判,两人各就3项控状,分别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4个月监禁替代。他们当庭缴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