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当房东不仅是收租那么简单。租金收入依法必须申报,而省税是每一位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租金收入分为两种类型:
-第4(a)条文:生意来源的租金收入
如果你像经营公司一样管理物业,例如提供额外服务、聘请员工、主动维护等,这类租金被视为“生意收入”。优势是可扣直接与生意相关的费用,亏损可结转到下一年,还能获得资本津贴。
-第4(d)条文:非生意来源的租金收入
如果你只是被动收租,没有额外服务或主动管理,这类租金被归类为“非生意收入”。只能扣直接相关的费用(如贷款利息、地税与门牌税、维修费等),且亏损不能结转到下一年。
绝大多数马来西亚房东都属于第4(d)条文的类别,因此,善用可扣税项目,就是降低净租金收入的关键。以下精选自畅销书《100个死前必学的省税绝招》,为房东带来三大最实用的省税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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