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22日讯)高庭今日宣判,去年在拿笃技职学院谋杀一名17岁男同学的13名学生谋杀罪名成立,并择定下周四(28日)判刑。
法官拿督邓肯西科多在宣判时指出,所有被告在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并与相同法令第34条文(共谋犯罪)同读下罪名成立;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临死刑,或最高40年监禁及鞭笞不超过12下。
唯部分被告案发时尚未成年,需依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0(12)条文,等待拿笃社会福利局提交行为报告。

他在简易判决中驳回辩方说法,即被告只是想给死者一个教训,并不知道所造成伤害在一般情况下会致死,应属刑事法典第299条文(误杀)。
“在辩方结案时可以清楚看出,无论全盘否认、不在场证明、只承认一部分,及将责任推卸给一名非被告学生,这一切不仅与证据不符、与独立证人(供词)相矛盾,或本身就明显站不住脚。”
“综合所有证据,本庭确信,13名被告基于共同意图并协同行动,导致死者死亡,情节符合刑事法典第300(c)条文,检方已履行举证责任。”
法官补充,根据第300(c)条文,关键不是有无杀人意图,而是是否故意施加在一般情况下足以致死的身体伤害。
“医学证据清楚表明,这并不是一时失控,而是一次长时间且反复殴打的结果。”
他同时驳回辩方所主张,若死者及时接受治疗或可存活,强调专家证人并未确认是必然结果,仅说“有可能”,因此认定此案是共谋致死的结果。
此案的控方团队由副检察司诺妮丝拉领导,黄俊涛及芭特丽西亚协助。
其中8名少年的代表律师包括拿督兰星、卡马鲁丁末马及陈文杰,至于另5名少年代表律师则是莫哈末再里、阿都干尼、薇薇安田、洁西妮P康及古斯尼安波图沃。(人名译音)
宿舍内谋杀17岁学生
这13名案发时年龄介于16至19岁的男学生,被指于2024年3月21日晚上9时至隔天早上7时30分之间,在拿笃技职学院的一间宿舍房间,谋杀17岁的莫哈末纳兹米。
这13名少年去年4月2日在推事庭被控,并随后于8月13日在案件移交高庭审理后,否认犯罪。
此案于2024年11月19日在高庭开审,控方传召了25名证人出庭供证,当中包括上述学院的师生。
邓肯斯科多尔在控方完成举证工作后,于今年2月28日裁定这些少年谋杀表罪成立,谕令他们出庭自辩。
据早前报导,拿笃警方调查显示,殴打导致男学生毙命肇因是因为有2名学生分别在宿舍不见了35及50令吉。
死者被指偷走85令吉,因而被殴打致全身瘀伤,倒毙在技职学院的男宿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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