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0日讯)4名男女钱骡因借出银行户头收取2万6510令吉赃款,今日被提控拥有来历不明财物罪名时,皆俯首认罪,各被判罚款400令吉至800令吉。
上述案件于今日在关丹交通推事庭,由主控官丹尼尔华菲副检察司,援引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条文(拥有来历不明财物)进行提控程序,承审推事为华喜达。
在此条文下,面控且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众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莫哈末哈金米协助于庭上求情减刑,承审推事为华喜达。

4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诺沙烈祖丁(63岁,退休人士),来自关丹林明、马尔文多诺万(27岁,县议会书记),来自沙巴拿笃、拉欣哈密(59岁,自雇人士),来自霹雳近打,以及斯丽达希妮甘尼申(26岁,幼稚园老师),来自柔佛士古来。
他们被控于去年6月1日下午4时07分至今年4月21日凌晨12时04分期间,分别通过各自的联昌银行及马来亚银行户头,代收受害者因为进行线上兼职、购车、购买宠物猫及金饰品所汇出的赃款,因而分别被判罪成,从罚款400令吉或监禁3个星期替代,至800令吉或监禁1个月3星期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