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9日讯)技术员使用剪刀刺伤亲弟,今日被控上法庭时否认有罪。
现年38岁的被告拉惹卡纳今日被控上甲市爱极乐推事庭时,在推事诺阿菲卡面前,否认他于今年8月12日晚上11时30分左右,在干浪柏迈花园某住家,使用剪刀刺伤35岁的佐加佐迪。
被告的罪行牴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26A条文下宣读。
(视频:郑素瑾)
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10年或罚款,或鞭打,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安立峇星在求情时说,被告已婚,目前负担妻子、两名孩子及弟弟,也就是案中的受害者。
法庭随后批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3500令吉保外,案件定9月30日过堂。
主控此案的是诺再达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