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9日讯)巫裔青年涉3起持刀劫便利商店案,今日在地庭面控持械打抢罪名时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2年及鞭笞6下。
被告莫哈末凯鲁尼占(36岁),来自瓜拉登嘉楼,由主控官阿芝占副检察司援引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持械打抢),在关丹地庭进行提控3项抢劫罪程序。
上述3罪行也在第397条文下同读及判刑,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14年监禁,罚款或鞭笞。
据首控状,被告于2月2日早上10时19分,持刀抢劫关丹古邦巴耶路阿罗阿加的一家24小时连锁便利店的26岁巫裔女店员,抢走该店158令吉收入。
第2控状则指被告于同一天下午6时15分,在关丹拿督巴哈曼古邦巴耶的一家24小时连锁便利店内,持刀抢劫23岁巫裔男店员,抢走该店279令吉40仙现金。
第3控状指被告于1月30日晚上8时34分,在关丹市丹那布爹路某油站便利商店内,持刀抢劫68岁的巫裔男店主,抢走该店的150令吉收入。
地庭法官阿兹曼慕斯达化在被告认罪后,判决被告每项罪名皆成立,各判坐牢4年及鞭笞2下,相等于共坐牢12年及鞭6下,服刑期从下判日即8月19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