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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骗外籍人士出资当股东 狮城公司董事被控

(新山12日讯)身为新加坡永久居民的公司,涉嫌游说4名外籍受害者,出资成为一家本地公司的,同时涉及高达15万5000令吉,今日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2万令吉保外。

54岁被告张国明(译音),今日共面对4项控状。据悉,被告在本地出生,目前住在新加坡,是新加坡永久居民。

控状指出,被告与另一名尚在潜逃的新加坡籍嫌犯陈德伟(译音),于2014年10月15日在峇株巴辖一家银行,联合游说4名外籍受害者,将款项汇入该本地公司的银行户头。

受害者也包括新加坡人在内,他们以为会被注册为该公司的,并且每年会获得。因此其中两名受害者分别交出7万1250令吉,另两名受害者则分别交出62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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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明(右)涉嫌欺骗罪被提控上庭。


被告抵触刑事法典417条文(欺骗),并且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若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陈丽丽(译音)建议法庭,将每项控状的保释金定为1万5000令吉,及附加一名担保人。

被告代表律师维拉尼斯求情时指出,被告已婚,育有2名孩子,月薪为1万新元(约3万3000令吉)。

他说,被告自2023年起,每月都会到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以更新保释手续,今日也有出庭面控,逃跑的风险非常低,希望法官将保释金额减至最低。

法官拿督阿末卡马最终裁定,允准被告以总额为2万令吉的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

此案展延至9月17日过堂,以让控方提呈完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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