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交通意外受害者与家属呼吁政府,加重不更新车险与路税车主的惩罚,以免在发生事故后,受害者却无法维权,获得应有补偿。
一名母亲艾比(39岁)指出,她19岁儿子哲巴在骑摩哆上班途中,撞上在路边停放、未放置三角锥警示的汽车,导致4处腿骨骨折,但因肇事车辆无车险和路税,他们无法索赔。
她说,她不得不花费数千令吉陪儿子复建,而肇事车主只被象征性判罚300令吉,且没有任何道歉。
她补充,有律师声称,该案可胜诉并获得至少4万令吉赔偿,最后却因涉事车辆没有车险,无法索赔。
醉汉撞后未报案
另一名受害者德夫(74岁)的新车购买仅3个月,就被一名疑似酒驾的男子撞击。
“他撞了我的车后,走近时我闻到身上的酒味,我告知他要报警,好向他的保险公司索赔,他也说‘可以,你去报警吧。’,结果他从未到警局报案。”
德夫后来发现,该男子根本没有车险,他只能动用自己的车险,维修费接近2万令吉,还失去无索偿折扣(NCD),且因肇事者没报案,而让警方无法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