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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检讨和平集会法 李霖泰:维护集会自由权

(吉隆坡10日讯)社区安全联盟呼吁政府检讨2012年令,以全面维护联邦宪法赋予的集会自由权。

联邦法院于7月1日宣判,2012年令规定,主办单位在集会前5天,须知会邻近警局,否则视为违法且可罚款1万令吉的第9(5)条文违宪。

该联盟主席丹斯里发文告指出,该联盟也全力支持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的呼吁,即政府应让民间组织、法律专家和所有利益相关者参与法令检讨过程。

“包容性谘询至关重要,以确保任何修订都切实可行、平衡并反映民主社会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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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概述了法令检讨需考量的几项关键原则,包括确保修订后的法令完全符合宪法保障言论、集会与结社自由的第10条款,并删除对集会组织者或参与者施加过度或不成比例惩罚的条款,以免阻碍合法集会。

他认为,修订后的法令应为集会组织者提供清晰、合理且不繁琐的程序,确保行政要求不会成为行使宪法权利的障碍。

他表明,法令也应秉持比例原则,任何限制都必须是绝对必要,且达成合法目标的最轻微干预手段。

他提及,法令应保障集会参与者免受骚扰,并为执法机关提供明确指南,优先采取对话和缓和局势的方式管理集会。

他强调,和平集会权利是成熟民主的标志,不应被视为威胁,而应被视为公民表达意见、参与公共讨论及监督决策者责任的合法途径。

“我们敦促政府确保修订后的令不仅符合联邦法院裁决,更要强化我国作为尊重人权、民主自由和法治国家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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