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7日讯)鸡骨头施舍流浪汉风波;3名涉案华裔网红日前从新山被带往芙蓉法庭,遭芙蓉警方扣留助查,并在周三获准保释。
3名涉事男子将剩余的饭菜与鸡骨头施舍给一名流浪汉,由芙蓉警区接获投报后,开档调查。
芙蓉警区主任莫哈末哈达助理总监今日指出,3名涉事男子皆来自新山,他们先前已被从新山带往芙蓉法庭申请扣留令,以便警方完成问话程序。
他说,警方录取口供后,这3名男子已于昨日(周三)下午获得警方保释。

询及为何此案会由芙蓉警方开档调查,他在接受《中国报》询问时指出,警方根据来自芙蓉的投报者,在本地接获有关视频及投报后,依法对案件展开调查。
他说,尽管此案发生在新山,但警方是依据接到视频的首个报案者的投报,对此案展开调查。
目前,警方是根据刑事法典504条文、1955年轻微罪法令14条文,以及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233条文展开调查。
根据早前报导,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已针对该影片传播事件,向三名疑似社交媒体网红人士录取口供。
MCMC的声明指出,录口供和进一步调查工作已在位于新山依斯干达公主城的警区总部展开,并充公了3部手机和3张SIM卡作为调查用途。
MCMC指该影片内容被认为具有极端冒犯性质,引起大批网民愤怒与谴责,也触及国内多元族群的敏感课题。
根据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233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面对2年监禁或最高5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