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裁定,选举委员会以冠病隔离限制为由,禁止一名选民在2022年柔佛州选中投票的决定,并不合法。
由拿督苏邦莲、拿督王健强及拿督依斯迈布拉欣组成的三司在线上庭审中一致裁决,选委会阻止起诉人塔米勒斯瓦兰投票,侵犯他在联邦宪法第119条款下所享有的投票权。
王健强在宣读判词时说,第一答辩人(选委会)在本案中剥夺上诉人(塔米勒斯瓦兰)的投票权,已构成“法律错误”或非法行为。

他指出,高庭早前错误裁定,选委会根据联邦宪法第113条款履行举行选举的职责时,须受新冠防疫标准作业程序(SOP)与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的约束,实际上防疫SOP和传染病法令,不能限制选委会举行选举的职责。
王健强发出准令撤销选委会的决定,并批准塔米勒斯瓦兰提出的数项司法声明请求,包括批准塔米勒斯瓦兰的上诉,推翻高庭于2022年12月7日驳回其司法复核的裁决。
虽然如此,上诉庭并未谕令任何堂费;王健强指出,尽管法庭拥有酌情权,可就侵犯投票权一事谕令金钱赔偿,但本案不会给予宪法赔偿金。
他解释,这是因为,选委会是基于SOP并以公共卫生与安全为考量,而做出该决定,其官员在本案中是本着善意行事。
他说,由卫生总监与卫生部长分别制定的SOP及传染病法令相关条例,仅是附属法律,并非联邦法律或国会通过的法令。
法庭也驳回选委会与政府的辩护陈词,也就是在新冠疫情期间,基于公共卫生与安全的公共政策考量,足以作为驳回司法复核的理由。
高级联邦律师阿尔赛菲哈欣与法乌兹代表上述两造;塔米勒斯瓦兰的代表律师是梁信友与努尔依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