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在媒体上读到了一则有关发生在北马一所校园内的霸凌事件新闻。我对这宗案件特别关心,因为校园霸凌本来就是存在已久的问题。其二是这宗案件发生在我的家乡。
事情发生的由来,是一位中学生遭到几位同班同学挑畔,其中一位同学试图抢走受害者手中的小说,而引发肢体碰撞。之后受害者被殴打直至昏厥。随后,受害者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医生证实受害者脑震荡、左眼眶周血肿、左眼创伤性葡萄膜炎。警方已经着手调查,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罪调查此案。
身为一名法医,在校园霸凌事件里,扮演着什么角色?就验伤而言,在马来西亚,受害者身上的伤痕,未必一定要法医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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