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说,去年获国会两院三读通过的公民权修宪法案仍未正式生效,所以大马籍母亲在海外生的孩子,仍无法自动成为大马公民。
“母亲们仍需逐一为她们的孩子提交公民权申请。”
他说,政府在2024至2025年期间共批准1980宗此类公民权申请,批准率达100%,目前每月平均仍接获约100宗新申请。

“修宪案通过后,政府还必须修改1964年大马公民权条例,并完成一系列行政准备,包括更换申请表格和程序更新。
“我们预计今年9月至10月完成修订1964年大马公民权条例57个条文的修订,希望最迟明年中前全面落实这项改革。”
赛夫丁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如是回答公正党美里国会议员赵俊文的提问。
他说,在新法正式生效前,所有海外出生,母亲为大马公民且父亲为外籍人士的子女,仍需依联邦宪法第15(2)条款提出申请。
针对伊斯兰党道北区国会议员拿督蒙达芝询问,政府将脱氧核糖核酸(DNA)作为认证亲子关系的必要条件,赛夫丁说,政府目前仅将DNA鉴定视为鉴定亲子关系的“辅助性证据”。
“真正决定子女是否取得公民权的是其父母至少一方为大马公民,且拥有合法婚姻证明。”
国会下议院在去年10月17日以206票对1票反对,三读通过有关大马公民权的2024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让大马籍母亲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