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1日讯)4名警员涉嫌勒索两名泰籍男子,今日在大山脚推事庭被提控时皆否认有罪,获准每人以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9月12日过堂。
4名被告分别为莫哈末苏克里(35岁)、莫哈末法依扎(43岁)、阿里夫沙(23岁)及莫哈末尼扎尔(40岁)。
根据首控状,首三名被告于2024年9月26日凌晨约1时30分,在威中柔府休息站(往南方向)油站,涉嫌蓄意勒索两名泰籍男子。
控状指出,被告以令两名事主担心将遭遇某种灾祸的方式,强迫对方交出1万令吉现金,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85条文(勒索),并与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者兼施。
根据第二控状,第四被告莫哈末尼扎尔于2024年9月26日凌晨约2时30分,在威中大山脚Taman Setia的一间出租屋,协助首三名被告勒索两名泰籍男子,触犯《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并与第385条文同读。

在庭上,副检察司诺莎奇拉建议法庭,考虑以每名被告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为保释条件。
首被告苏克里的律师普文那斯瓦然求情时说,其当事人已在警队服务13年,育有3名孩子,最小仅9个月大,请求推事考虑批准3000至5000令吉的保释金。
第二被告由法律援助局律师代表求情时说,其当事人自2007年加入警队,月薪3500令吉,妻子没有工作,育有2名孩子(17岁及19岁),并需承担母亲生活开销。
第三被告阿里夫沙的代表律师莫哈末阿米鲁则说,其当事人月薪仅2000令吉,还需供养双亲。
推事努鲁拉希达较后允许每名被告以4000令吉外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定于9月12日过堂,以呈交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