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旅游、艺术及文化部副部长凯鲁费道斯说,该部与房屋及地方政府部一致同意,经营短期出租住宿(STRA)的业者,必须先获地方政府发出的营业执照,才能向旅游部提出申请将旗下短期出租住宿,登记为旅游用途的住宿。
他强调,有关决定是为了更系统化监管国内旅游住宿,保障旅客和旅游业者利益。
他也说,由房政部属下大马城乡规划局制定的短期出租住宿指南,将在近期内提呈给内阁。

“待内阁同意后,这项指南将带上国家地方政府理事会寻求通过,而在通过后,各地方政府将采纳,并利用这项指南严格监管短期出租住宿。
“政府预计将在今年尾全面执行这项指南。”
凯鲁费道斯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如是回答诚信党四加亭国会议员阿米诺胡达的提问。
他也透露,该部预计在今年尾或明年初的国会下议院会议,提呈法案修改1992年旅游业法令。
他说,法案建议修改的事项将包括申请执照、保险理赔、线上旅游平台注册和设立旅游仲裁庭。
“旅游部已完成了修订旅游业法令的研究,在这过程中,旅游部已召开54次协商会议,涉及逾1000名业者和相关利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