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0日讯)一名华裔青年6年前在机场,企图把装有冰毒的塑料袋捆绑在大腿内侧和藏在底裤,铤而走险运到韩国,贩毒罪成被判刑后提出上诉,今日遭联邦法院驳回。
联邦法院维持青年监禁30年和鞭笞12下的刑罚。
以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诺丁哈山为首的三司,今早聆审上诉人罗丰年(译音,36岁)的代表律师哈菲祖丁和主控官依兹丽娜副检察司陈词后,一致维持上诉庭原判;另2名法官是拿督哈妮峇和拿督李瑞成。
诺丁哈山宣判时指出,控方已毫无疑点的证明罗丰年贩毒,后者被判罪成是正确的裁决,因此三司维持其刑罚。
罗丰年被控于2019年5月15日凌晨大约12时27分,在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位于3楼的离境处,贩运重达755.4克的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监禁30年及鞭笞不少于12下。

案情显示,普通警员莫哈末祖海卡(第3名控方证人)案发当年在机场离境处执勤,罗丰年在步入“金属探测门”时,该探测器发出警报声响和灯光,因此警员要求他清空口袋和卸下腰带。
警员当时看到罗丰年显得神情紧张,接着搜查罗氏身体,发现其左右大腿部位有凸起的物品,随后把他带入一间房间,要求他脱下长裤,结果发现装有冰毒的塑料袋分别被捆绑在其左右大腿和藏在内裤。
高庭于2021年11月21日,宣判罗丰年贩毒罪成和死刑;上诉庭于2024年5月2日,虽驳回他为被判贩毒罪成而入禀的上诉申请,但批准把刑罚改为监禁30年和鞭笞12下,刑期从被捕日,即2019年5月15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