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2025年跨境破产法案旨在建立有效的跨境破产案件管理机制,同时不会削弱我国司法主权。
她解释,大马尚无明确的法律,来处理涉及跨境的公司破产案件;相反,法庭主要依靠与外国法律体系的非正式谅解和相互尊重,来决定是否承认外国判决。
阿莎丽娜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为法案二度辩论总结时说,该法律对于确保大马在日益复杂的全球经济格局中保持相关性和可信度至关重要,同时不影响国家主权。
该法案在11位国会议员辩论后,经由多数口头表决通过。

她说,法案是依据联合国《跨境破产示范法》制定,并以4大原则为核心,确保大马法庭拥有最终裁量权。
“第一是存取原则(Access),允许外国管理人向我国高庭提出申请,但是否批准,仍由大马司法掌控;第二是援助原则(Relief),法庭仅在有利于本地利益的情况下,才可给予临时或额外援助。”
她补充,第三项原则为认可原则(Recognition),即外国诉讼并非自动生效,必须通过法庭裁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条件;第四是协调与合作原则(Coordination & Cooperation),仅限于法庭与管理人之间的正式沟通,均受本地法规制约。
她说,法案的落实有助我国司法系统与国际接轨,提升处理跨境破产案件的效率与信誉,令投资者在面对金融风险时有信心,进而提升外资信心与扩大在大马的投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