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资深律师莫哈末哈尼夫入禀法庭,要求宣判马来文版本联邦宪法为权威文本,并应在任何文义不一致情况下,优先于英文版本。
他说,联邦宪法第152条款已阐明马来文是“国文”,而他代表处理的数个案件中,法庭与执法单位未承认马来文版本的联邦宪法为权威文本。
“这很奇怪也很尴尬,因为我们已经独立68年,难道马来西亚最高法律没有以国语(马来语)写成的法律文本吗?因此,我通过阿末弗律师楼入禀吉隆坡高庭,并将政府列为答辩人。”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60B条款,若宪法已被翻译成马来文,国家元首可指示国文版本为权威文本。
莫哈末哈尼夫指出,玻璃市拉惹端姑赛依西拉祖丁在2003年担任国家元首时,已根据第160B条款指定了国语版本宪法文本为权威版本。
他说,惹端姑赛依西拉祖丁曾于今年1月16日发出一封信函,质问总检察署为何自2003年推出国语版本宪法文本以来,该版本一直未被视为权威版本。
他说,马来西亚作为独立和主权国家,竟然仍未拥有一份以国文书写的权威宪法文本,是极不合理的。
“捍卫马来文作为国文的重要,直接关系到我作为马来西亚公民的爱国精神,只要联邦宪法仍未被承认以国文存在,我的爱国精神就会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