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3日讯)离婚华裔妇女为讨生活“下海”,以每次收费50令吉提供性服务;她被捕及面控后俯首认罪,被判罚款2000令吉。
41岁被告陈巧嘉(译音)今日在麻坡第一推事庭的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在推事苏扎娜面前认罪。
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本月12日下午约5时45分,在麻坡二马路一间酒店315号房,与一名男子进行性交易,抵触刑事法典372B条文(招募卖淫);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一年以上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苏扎娜判处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须以6个月监禁代替。
案情指出,警方于上周突击麻坡一间酒店,在酒店一个单位房间内,发现女被告与一名男嫖客共处。
警方分别在房间内发现一个未用过的避孕套、一个已使用的避孕套、一包纸巾、一包湿纸巾、一瓶润滑剂,以及5根写有价格标签50令吉的木棒。
警方调查发现,女被告在房内提供性服务,每次接客交易收费50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