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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任命

沙拉弗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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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苏丹促勿做负面指控 法官任命须依宪透明审慎

(莎阿南17日讯)雪州苏丹沙拉弗丁殿下指出,上级法庭法官的任命必须完全符合每一项法律条文,尤其是联邦宪法第122B条款阐明的规定。

苏丹沙拉弗丁发文告说,这是殿下昨天主持第269次统治者理事会议时所强调的事项之一,商议的课题包括委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上诉庭主席、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以及其他上级法庭法官。

对此,殿下全力支持国家王宫于本月10日发布的声明,即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在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的建议下,并在与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商议后,拥有权力委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上诉庭主席及其他司法机构重要职位。

“联邦宪法阐明的程序必须以透明和审慎的方式执行,以尊崇法治及维护国家治理核心的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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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此,各造受促在未获关于一件事的完整和真实事实之前,勿做任何猜测和负面指控。”


殿下也对会议在良好及顺利的情况下召开而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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