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讯)一名母亲辱骂自己两名拥有“拿督”头衔的企业家儿子,在今日的最终上诉中败诉,维持诽谤罪原判,须赔偿20万令吉。
由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兹玛奥玛为首的三司今日指出,上诉人美娜卡(67岁)在面子书发布的一段以泰米尔语录制,长达30分钟的视频中进行辱骂,加上带有侮辱性的标题,贬低其儿子纳达拉然(42岁)及沙迪斯古马(41岁)的声誉,高庭维持地庭诽谤原判时并无疏漏。
“本案并无任何可上诉的法律错误,无需上诉庭干预,上诉人提出的‘事实依据’及‘公平评论’皆不适用于本案。不幸的是,两名儿子最终必须将母亲告上法庭。”
上诉庭也谕令上诉人须承担2万令吉堂费;另外两司为拿督王健强及拿督依斯迈依布拉欣。
然而,代表两名儿子的律师马诺哈兰指出,上诉人早因未缴付2023年芙蓉地庭裁定的1万750令吉罚款及堂费,已被列为破产人士。
“她此次的上诉,是在获得破产局同意后所提出。”
消息指出,这段于2020年9月19日发布的面子书影片中,美娜卡声称自己的儿子是“大罪犯”,曾伪造她的签名,将她从自家企业Linsun集团董事名单中除名,甚至还企图用枪杀害她。
阿斯马威依斯迈为美娜卡的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