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7日讯)“2青少年抢劫情侣嫌钱少强奸女受害者”案;两名分别17岁和19岁青少年,今日各被提控勒索与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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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年龄分别17岁和19岁的被告,今日分别在麻坡少年法庭和麻坡第一地庭以及地庭面控,各面对勒索和强奸提控。
仅17岁的被告被控勒索和强奸罪状。他在麻坡少年法庭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83条文(勒索),可在刑事法典384条文(勒索刑罚)下同读,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推事苏扎娜择定2名少年被控勒索的案件,将于9月28日过堂,以获得社会福利局评估2名少年的报告,并让法庭通译员届时向选择认罪的17岁少年陈述案情,才作判决。
至于19岁的被告阿里夫哈晋对两项指控皆不认罪。被告首先在麻坡第一地庭被控强奸罪,承审法官娜丽曼接纳被告代表律师萨尔米韩丹的建议,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同时在保释期间不可骚扰受害者和证人,每个月须到最近警局报到,且择定8月14日过堂。
被告阿里夫哈晋也被带到麻坡第一推事庭被控勒索,推事苏扎娜允准被告以2000令吉保释。
根据控状,阿里夫哈晋与朋友即17岁被告,于7月7日晚上9时至11时30分之间,在麻坡班卒一处油棕园强奸20岁的女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376(1)(强奸)条文,罪成可被判处20年监禁和鞭笞。
新闻背景
案情指出,20岁的女受害者是麻坡巴莪一所职业技术学院(IPTA)学生,当时与她23岁男友的共乘摩哆外出。男友在经过班卒区甘榜爪哇路时,被两名骑着摩哆的被告拦住并勒索钱财。
被告随后拿走受害者一个装有250令吉现金的手提包,但声称钱还不够,其中一名被告猛击男受害者的脸部导致摔倒,然后用摩哆将女受害者带到附近油棕园将其强奸,女受害者和男友事后到班卒警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