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6日讯)一名自由传教士因在去年没有获得雪兰莪伊斯兰理事会传教准证下进行宗教讲座,而被伊斯兰初级法庭判罚款2800令吉。
承审法官西蒂娜玛谕令被告菲道斯(39岁),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必须以坐牢10天取代。
菲道斯被控于2014年9月2日晚上8时15分至8时40分,在第19区清真寺内因没有获得雪兰莪伊斯兰理事会传教准证,而进行宗教讲座,因此抵触2003年雪兰莪伊斯兰宗教行政条例第119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这名拥有10名孩子的父亲,也因5月21日缺庭致发出逮捕令一事,而被判罚款1500令吉。
被告是在2024年8月15日遭一名执法人员投诉后,被雪州伊斯兰局官员逮捕。
此案主控官为莎丽尔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被告早前在求情时,哽咽指由于要养育10名年龄介于9个月至14岁的孩子、3名妻子和年迈父母,且没有稳定收入,因此要求降低罚款和避免判监禁。
“实际上,我是在2014年获得传教准证,并在2024年6月届满,唯经过2次上诉仍无法获得。”
法官随后劝请被告,必须遵守法律,要传教就必须获得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