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一名食品生产公司的董事,今日在两个地庭共面对11项刑事失信罪,涉及公司资金逾20万令吉,但被告皆否认有罪。
49岁的被告李宝忠(译音)分别在法官哈蜜达和阿祖鲁面前聆听所面对的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0年7月18日至2023年3月25日期间,在位于蕉赖马鲁里花园的公司,非法挪用了21万1326令吉的资金。
被告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刑事失信),一旦罪成,可被监禁至少2年及最高20年、鞭笞及罚款。
鉴于这是一项不可保释的罪行,主控官莱哈娜和瓦法副检察司反对被告保外候审。
被告的代表律师沙伦则说,其当事人是家中的唯一经济支柱,家中有两名年幼的孩子,且在为期两年的调查期间,都积极与当局配合。
他说,其当事人的家人在本地居住,也在国内经营其他生意。
法庭最终允许被告以2万4000令吉保外候审,但必须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及每月到邻近的警局报到。
两个地庭皆将案件定于8月1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