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1日讯)“火爆男”因不满妻子未经允许外出买菜,竟暴怒出手狠揍妻子,导致对方身体多处骨折、伤势严重;男子因此被判监禁一天及罚款6000令吉。
36岁的被告施荣辉(译音,承包商)今日在推事莎达希娜面前认罪不讳,推事随即做出裁决。被告若无法缴清罚款,将以6个月监禁代替。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4年5月7日,在迪沙柏淡花园一间住宅单位,对39岁妻子拳打脚踢,导致对方手部与身体多处骨折,伤势严重。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严重致伤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及罚款。
案情显示,被告妻子在事发当天外出到巴刹购买蔬菜,却因未事先告知,被告因此怒火中烧,进而对妻子拳打及猛踢,导致她的脸部与身体受重创。
被告施暴后更将受害者反锁屋内。受害者是趁着被告外出工作时,设法联络友人求救,遂才在友人陪同下到警局报案,并送往马六甲中央医院治疗。
较早前,主控此案的莎扎诺沙礼夫副检察司基于受害者伤势不轻,不应姑息施暴者,因此促请法庭给予相应惩罚。
被告辩护律师基文星施杜求情时指出,被告是家中经济支柱,需抚养5名年幼孩子,任职承包商,每月收入仅约3000令吉。
他指出,被告是初犯,并且需照顾年迈病父,而且受害者在事发后已离家,两人目前分居。
法庭最终判处被告即日起监禁一天,并罚款6000令吉,若无法缴清罚款,则需以6个月监禁代替。
庭审期间,受害者代表律师陈造定,以观察员身分出席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