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一名泊车场管理员今日在3个推事庭,面对持仿真枪、刑事恐吓和致伤2名人士在内的11项控罪,但他否认有罪。
被告山吉伊(27岁)被控5项持仿真枪的罪名,他被指于7月1日晚上时分,在新街场路、旧巴生路和郊外岭5个不同的地方,无正当理由持有一把日制黑色“M1911A1 US Army ASGK Tokyo Marui”仿真枪,并放在其丰田Yaris的仪表盘。
其行为抵触1960年危险武器法令第3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一年、罚款最多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也被控4项刑事恐吓罪,他被指在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刑事恐吓5名男子,意图引起恐慌,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被告被控在同一天晚上10时,在新街场路经过精明隧道一带,殴打一名男子脸部,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致伤);罪成可判监禁一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山吉伊于同一天晚上11时30分,在旧巴生路一栋公寓前,使用仿制枪打伤一名58岁男子,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罪成可判最高10年监禁及罚款或鞭刑,或两者兼施。
推事庭之后批准被告以1万9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并谕令被告不能骚扰案件受害人和控方证人。
承审推事分别是阿伦佐迪、诺利丽娜和依丽玛莉丝卡。
本案主控官为芭堤丝雅、依曼诺希达雅和诺苏哈达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凯伦妮莎。
案件定于8月13日和9月4日过堂。